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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来源:公考雷达 时间:2020-03-11 作者:内自生活网 浏览量:

为持续巩固创国卫成果,维护翠屏城乡市容秩序,加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支队建设,长效推进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城管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事项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工作职责

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治安大队执法人员维护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含节假日);

2、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含节假日);

3、值守夜班整治夜宵摊点,防止油烟、噪音扰民和占道经营。

4、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选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1、选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选聘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治安大队空编协管员5名。

2、选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宜宾市范围内的部队转业复员军人或中专以上警校毕业生,年龄在20—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1日),限男性,单侧裸眼视力4.5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身体缺陷。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

3、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勇于担当;

(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

5、曾因违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7、现在翠屏区范围内从事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翠屏区城市管理局政工股301室报名(地址:翠屏区安阜街道红丰东路18号)。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退伍士兵须持《退役证》、毕业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2张(1寸)。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5、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报名地点翠屏区城市管理局政工股301室(地址:翠屏区上江北红丰东路18号)领取。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报考者认知水平、应变、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三江人才网 ”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2、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考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内容按照医院《入职人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者组织考核政审。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 ”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由用人单位作出聘用决定(进行岗前培训,试用一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正式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每年年终用人单位将对队员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队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三、管理和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区政府按4.5万元/年 /人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含社会保险部分),受聘人员执行现行协管员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按《社会保险法》办理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补贴和奖金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计发。

四、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要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1- 7179669

五、本方案由翠屏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1-7179682(翠屏区城市管理局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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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20年公开选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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