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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网 时间:2020-05-06 作者:内自生活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金堂县人民法院的审判辅助人员20名,其中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9名、辅警5名(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五)会驾驶技术;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的法官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二)招聘的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三)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身体素能较好,男性原则上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原则上身高不低于160cm,体能测试合格,且体检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以上岗位应聘者年龄计算至2020年4月22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9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四川鑫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赵镇观澜国际二栋二单元三十二楼五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4926189或84917999 联系人:涂女士(15928980391)
4.报名须知: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信息。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非法学专业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驾驶证或驾校报名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金堂县人民法院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报考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电脑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考生须持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电脑技能测试。应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电脑技能测试,根据记录电脑文字速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2.体能测试。应聘辅警参加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面试
(1)面试内容为测评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2)应聘法官助理的人员,参加电脑技能测试后进入面试。应聘书记员的人员,根据电脑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特殊情况未达到面试比例,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3)应聘辅警的人员经体能测试通过后进入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4.考试成绩计算
(1)法官助理岗位:总成绩=电脑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书记员岗位:总成绩=电脑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辅警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应聘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应聘法官助理、书记员,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辅警,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确定聘用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
经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我公司报金堂县人民法院审核后,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等实际情况,按照金堂县编外临聘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鑫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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